企业年金知识问答
1.企业年金的含义是什么?
答: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对企业年金有何基本政策?
答:国家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等四部委令第23号),是对企业年金的重要规定。
3.我省何时开始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有何政策?
答:我省于2004年8月16日发布《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81号),开始施行企业年金制度;于2005年8月4日公布《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企业年金合同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劳社〔2005〕98号),规定了企业年金有关具体事项。
4.开展企业年金有什么意义?
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决策,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企业年金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平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待遇,有利于促进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
5.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企业年金有何政策?
答:国发〔2005〕38号文共从十一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其中第九条提出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6.是否所有企业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答: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需符合三个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按时足额缴费义务;
(2)生产经营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好;
(3)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民主集体协商机制、内部管理健全。
7.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机制是什么?
答: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8.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谁缴纳?
答: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出资或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
9.企业年金缴费可以不受限制吗?
答:有限制。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10.企业年金对缴费归集时间有何规定?
答:企业年金缴费费用可以按月归集,也可半年或一年归集一次。
11.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管理?
答:企业年金施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12.企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发放方式是什么?
答:企业年金待遇在职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放,不得提前支取。待遇可按本人账户储存额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也可以按本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3.企业年金能否继承?
答: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14.建立企业年金,有无税收优惠政策?
答:按照规定,企业出资筹集企业年金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
15.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如何分配?
答:企业缴费部分向职工个人账户分配资金时,可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本企业工作年限、年龄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但最高不得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16.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参与企业年金分配?
答:企业可根据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采取追记或一次性补偿等办法,让已经退休的人员参与企业年金分配。
17.如果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原单位企业年金如何处理?
答: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18.企业年金是否可以由企业自行管理?
答:企业应当选择适当的受托人管理企业年金,并签订书面合同。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或行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19.企业年金受托人是否可以兼任其他管理人?
答: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但应当保证各项管理之间的独立性。
20.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有何原则?
答: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21.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是否可以由一家机构担任?
答:不可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并且,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托管人或其他投资管理人的任何职务。
22.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有何标准?
答:企业年金的四种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标准不同,分别是:
(1)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由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费;
(3)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4)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23.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可以投资于哪些金融产品?
答: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24.国家第一批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有哪些?
答:共有5家,分别是: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国家第一批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有哪些?
答:共有11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国家第一批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有哪些?
答:共有6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
27.国家第一批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有哪些?
答:共有15家,分别是: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应如何报有关部门备案?
答:企业年金方案应按企业所在养老保险统筹区域,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其中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应按有关文件规定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其中委托人是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
29.企业年金事务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答:分为两种情况:
(1)职工和企业因订立或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办法执行;
(2)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