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08-01-09
 

   

  一、内容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将企业年金方案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81号)、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企业年金合同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劳社〔2005〕98号)、《关于企业年金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444号)

  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四、需提交资料

  (一)《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二)企业年金方案文本;

  (三)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四)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五)企业本年度《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注意见,一式三份);

  (六)由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承担本企业企业年金受托人的,企业年金方案应附理事会章程。

  五、办事程序

  (一)企业将备案的材料直接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二)对资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三)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完毕,发出《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作出准予备案或不准予备案的决定,并通知企业领取《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四)对报备的企业年金方案有异议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意见,企业对方案修改或补充所需资料后重新报送。

  六、办理时限

  收到备案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需要单位补充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的,自单位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

  七、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与依据)

  不收费。

  八、办事部门

  企业年金方案应按企业所在养老保险统筹区域,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九、注意事宜

  依法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每年应填写《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注意见,一式三份),连同上年度企业经济效益审计报告,一并报送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

  企业年金方案经集体协商后作出调整的,企业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附件: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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