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聘 求 职 登 记 须 知

 
 

 
 
发表时间:2007-08-23
 

   

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维护用工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受理的招聘、求职程序如下:

    一、招聘用工须知

 (一)提供证件和材料:1、进场招聘企事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或非经营民办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外省或省内外市用人单位还须持所在地劳动保障或人事部门的审批件。2、承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3、招用工简章。

(二)填写《潮州市劳动力市场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委托书》。并提供招用人数、职业工种、岗位要求、录用条件、劳动报酬等。

(三)参加现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一天办理预订展位。每周定期举办的现场招聘会,摊位一般不予挑选,网络会员单位优先安排摊位。其它由市职介中心工作人员安排。

    二、求职登记须知

(一)求职对象 :1、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且身体健康,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3、城镇退役的士官、义务兵,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暂时找不到工作者。

(二)劳动者进行求职登记应提交的证件:1、本市户籍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2、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的士官、义务兵持本人失业证、退役证或再就业优惠证;3、外来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求职登记者都应持本人一寸免冠半身彩色相片一张。

(三)求职者须如实填写《潮州市劳动力市场求职登记表》一份。

(四)市职介中心与用工单位将根据需要通知本人参加招聘面试;求职者也可参加市劳动力市场每周定期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直接参加洽谈面试。 

(五)属国家劳动保障部准入控制工种的,求职者应持相应的上岗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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