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挂工伤医疗保险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牌子)
拟订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基本措施、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基金征缴实施办法;拟订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办法;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规定;组织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