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实施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开展劳动就业服务咨询,就业登记,就业指导,就业援助,承办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工作。
2、研究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就业和劳务扶贫有关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承办本市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和公益性劳务扶贫工作。
3、承办跨地区的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有关工作。对外来流动人员就业进行登记、备案,开展省际、市际劳务输出和劳务协作。
4、承办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和外商机构代表在潮的就业登记和服务工作;办理我市公民境外劳务输出、登记和培训工作。
5、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