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科与劳动关系科合署办公。
劳动工资科工作职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审核市属和省驻潮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按分工负责政策性安置、调配和拟订“农转非”政策;办理企业职工退休。
劳动关系科工作职责:协调劳动关系;指导全市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办法;负责市属和省驻潮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核;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