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的通知》(粤劳社〔2006〕38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认定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市劳动职业培训学校、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爱心职业培训中心、市天龙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等单位为潮州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有效期限2年,自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满应重新认定。
上述经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要承担并完成市下达的各项职业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要求,保质保量实施培训;对参加培训结业的学员要组织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学员结业后应及时将其信息纳入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并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培训效果。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